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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《憲法》規(guī)定,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***人民法院、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。***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***審判機關(guān),負責審理各類案件,制定司法解釋,監(jiān)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,并依照法律確定的職責范圍,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。根據(jù)《憲法》、《人民法院組織法》及相關(guān)法律,作為國家***審判機關(guān),***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:
一、審理法律規(guī)定由它管轄的和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***審案件;
二、審理對高級人民法院、專門人民法院判決、裁定的上訴、抗訴、申請再審與申訴案件;
三、審理***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(jiān)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;
四、核準本院判決以外的死刑案件;
五、依法審理國家賠償案件,決定國家賠償;
六、核準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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